学校简介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国家首批建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是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位于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核心板块,占地500余亩,教学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以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对接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己任,利用已有的学科和综合优势,勇担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推动中医药自主创新、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任。
学校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现有3名两院院士,3名国医大师,3名全国名中医,73名上海市名中医,700多名高级专家和教授,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各级各类中医药专门人才。全日制在校学生9072人,校友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特色专业点”建设高校,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史、医学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7个一级学科,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3个二级学科及中医、中药、护理、翻译、公共卫生、生物与医药6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覆盖全部中医药学科。有16个本科专业,除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外,还设有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等。有5个继续教育的本科专业。
学校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家海外院校、医疗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科研、教学、医疗等合作关系。包括中英合作药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泰国、马来西亚、马耳他、希腊、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院校合作开展境外中医药学历教育,创建“太极健康中心”和孔子学院等。成立上海市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院,引领推动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已在荷兰、摩洛哥、毛里求斯、泰国、马耳他、英国、比利时等国家设立海外中医药中心。
学校拥有中药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及中医骨伤科学4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医史文献和针灸推拿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1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8个,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4个。中医学、中药学两个学科连续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名单并进入培优建设行列。在教育部第四、第五轮学科评估中,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学科成效显著,学科整体实力位列中医院校前列。
学校坚持以科技创新及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及地区发展重大需求。拥有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拥有教育部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上海市前沿科学研究基地、上海市重点智库等14个省部级重大科研平台,10万元以上的科研教学仪器总值达5.86亿元,有效支撑和服务中医药科技创新自立自强。“十四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468项,立项总数均位于行业前列,共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226项,其中省部级和国家级学会科研成果奖110项。近三年来,共有8项科技成果入选中华中医药学会十大学术进展。
学校办医规模与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有9家附属医院,覆盖上海市所有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附属医院的总建筑面积约80.05万平方米,核定总床位数7614张,每年服务来自全国和世界各地患者约1930万人次。龙华、曙光和岳阳3家直属附属医院分别获批“辅导类”国家医学中心创建单位,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等,且均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传承创新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单位。共有37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其中9个华东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医院中医学科(专科)学术影响力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前十专科总数排名全国第一。
学校以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为目标,坚持“不重其全重其优、不重其大重其特、不重其名重其实”的办学理念,坚持教学为立校之本、科研为强校之路、医疗为固校之基协同融合发展,坚持创特色和争一流同步推进,传承和创新并重、现代化和国际化并举,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努力为增进人类健康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知识贡献,成为一所受人尊敬的大学。
学校位于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核心板块,占地500余亩,教学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以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对接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己任,利用已有的学科和综合优势,勇担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推动中医药自主创新、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任。
学校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现有3名两院院士,3名国医大师,3名全国名中医,73名上海市名中医,700多名高级专家和教授,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各级各类中医药专门人才。全日制在校学生9072人,校友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特色专业点”建设高校,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史、医学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7个一级学科,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3个二级学科及中医、中药、护理、翻译、公共卫生、生物与医药6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覆盖全部中医药学科。有16个本科专业,除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外,还设有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等。有5个继续教育的本科专业。
学校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家海外院校、医疗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科研、教学、医疗等合作关系。包括中英合作药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泰国、马来西亚、马耳他、希腊、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院校合作开展境外中医药学历教育,创建“太极健康中心”和孔子学院等。成立上海市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院,引领推动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已在荷兰、摩洛哥、毛里求斯、泰国、马耳他、英国、比利时等国家设立海外中医药中心。
学校拥有中药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及中医骨伤科学4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医医史文献和针灸推拿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1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8个,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4个。中医学、中药学两个学科连续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名单并进入培优建设行列。在教育部第四、第五轮学科评估中,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学科成效显著,学科整体实力位列中医院校前列。
学校坚持以科技创新及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及地区发展重大需求。拥有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拥有教育部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上海市前沿科学研究基地、上海市重点智库等14个省部级重大科研平台,10万元以上的科研教学仪器总值达5.86亿元,有效支撑和服务中医药科技创新自立自强。“十四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468项,立项总数均位于行业前列,共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226项,其中省部级和国家级学会科研成果奖110项。近三年来,共有8项科技成果入选中华中医药学会十大学术进展。
学校办医规模与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有9家附属医院,覆盖上海市所有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附属医院的总建筑面积约80.05万平方米,核定总床位数7614张,每年服务来自全国和世界各地患者约1930万人次。龙华、曙光和岳阳3家直属附属医院分别获批“辅导类”国家医学中心创建单位,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项目等,且均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传承创新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单位。共有37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其中9个华东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医院中医学科(专科)学术影响力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前十专科总数排名全国第一。
学校以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为目标,坚持“不重其全重其优、不重其大重其特、不重其名重其实”的办学理念,坚持教学为立校之本、科研为强校之路、医疗为固校之基协同融合发展,坚持创特色和争一流同步推进,传承和创新并重、现代化和国际化并举,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努力为增进人类健康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知识贡献,成为一所受人尊敬的大学。
奖学金设置
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沪委发〔2021〕4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上海中医药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四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基本修业年限内,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六)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秀;(七)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分管院领导负责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资助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评审事项,开展评审、公示工作。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一)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本学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遴选确定优秀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名单;(三)对审核合格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四)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第十条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5月 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沪委发〔2021〕4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上海中医药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 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四条 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为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基本修业年限内,具备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资格。第五条 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申请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六)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秀;(七)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第六条 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分管院领导负责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负责本学院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资助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评审事项,开展评审、公示工作。第八条 上海市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一)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本学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遴选确定优秀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初评名单;(三)对审核合格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四)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第九条 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第十条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5月 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沪委发〔2021〕4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上海中医药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四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基本修业年限内,具备申请资格。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六)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七)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德育、体育、美育、劳育和奖励分的总分不低于80分;(八)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分管院领导负责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资助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评审事项,开展评审、公示工作。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一)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本学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遴选确定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名单;(三)对审核合格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四)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第十条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5月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和预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上海中医药大学认定的在校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 资助标准分为2档,一般困难A档:2500元/年,特别困难B档:3500元/年,平均33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二级学院要实行分管院领导负责制,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学院资助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评审事项,开展评审工作。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一)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对审定合格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八条 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第九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中的任一项。第十条 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新申请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由学校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室对国家助学金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上海中医药大学2024年5月
学校食堂
食堂共分2层,有4个餐厅(含清真)和1个西点房,品种繁多,可以满足不同师生群体的用餐需求。
供餐时间:
早餐:6:30-9:30;午餐:10:30-13:30;晚餐:16:00-19:30
(附:学生餐厅一楼提供全天不间断供餐服务窗口 6:30-22:30;西点房 6:30-22:30)
供餐时间:
早餐:6:30-9:30;午餐:10:30-13:30;晚餐:16:00-19:30
(附:学生餐厅一楼提供全天不间断供餐服务窗口 6:30-22:30;西点房 6:30-22:30)
学校宿舍
(1)寝室入住:我校寝室一般为四人间,约20平方米。设计为上床下桌,床的尺寸约190*90cm。每层有公共卫生间,寝室夜间不断电,不断网,但需自行申请宽带及缴纳电费。为了响应《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营造安全卫生的宿舍环境,须“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使用违章电器,不得养动物。学校将开展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以违纪处理,取消全年评优评奖资格。
(2)浴室:除部分楼栋每层配有浴室外,其它楼栋一楼均配有浴室,开放时间为11:30-23:30。使用浴室需携带校园卡。
(3)饮水:每幢楼各有一至两间热水房,免费供应热水,需自备热水瓶。
(4)洗衣房:每幢楼一楼设有洗衣房,使用微信扫码或者下载app,即可享受洗衣或烘干服务。根据使用时间长短,费用为洗衣2元起,烘干3元起。
(5)空调:为加强生活园区安全管理,充分保障学生的权益,规范宿舍内空调的安装与使用,学校经公开招标,签约专业空调租赁公司作为生活园区内唯一指定服务单位承接张江学生生活园区学生宿舍内空调租赁业务,负责安装维修拆装机及定期设备维护保养等事宜。空调租赁费由学生自理(以寝室为单位申请办理,留学生公寓及教职工宿舍等另行规定者除外)。
(2)浴室:除部分楼栋每层配有浴室外,其它楼栋一楼均配有浴室,开放时间为11:30-23:30。使用浴室需携带校园卡。
(3)饮水:每幢楼各有一至两间热水房,免费供应热水,需自备热水瓶。
(4)洗衣房:每幢楼一楼设有洗衣房,使用微信扫码或者下载app,即可享受洗衣或烘干服务。根据使用时间长短,费用为洗衣2元起,烘干3元起。
(5)空调:为加强生活园区安全管理,充分保障学生的权益,规范宿舍内空调的安装与使用,学校经公开招标,签约专业空调租赁公司作为生活园区内唯一指定服务单位承接张江学生生活园区学生宿舍内空调租赁业务,负责安装维修拆装机及定期设备维护保养等事宜。空调租赁费由学生自理(以寝室为单位申请办理,留学生公寓及教职工宿舍等另行规定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