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学

    办学情况:本科 理工类 公办 国家级骨干 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软科综合(262)、校友会综合()、QS世界()、US世界()、泰晤士()、人气()

    建校时间:1976年 、主管部门:青海省 、占地面积:832亩

    校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66号

    重点学科: 、博士点:-- 、硕士点:--

    官方网址:http://zsjy.qhctc.edu.cn/http://www.qhctc.edu.cn/

    联系电话:0971-5507606,0971-5133582 电子邮件:qhjzyzss@163.com

  •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科 理工类 公办 国家级骨干 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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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互联 聚惠狂欢
    八十多年制造业龙头企业,
    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实战经验
  • 校企合作 高薪就业
    全国3000多所高校
    为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才、方向

高校招生、就业、科研合作管理

企业招聘、实习、合作项目管理

学校简介

基本情况: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公办职业本科大学,始建于1976年12月。前身为青海省交通学校、青海省交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2002年4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5月,教育部同意以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青海职业技术大学。学校作为青藏高原地区第一所职业本科院校、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交通运输类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先后建成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国家现代学徒制建设单位、第八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级“文明校园”、省职业教育综合能力提升示范院校。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3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2次、国家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全国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成为青海省“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全国“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单位、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办学定位:扎根青藏高原,传承交通特色,对接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发展以工为主,工、管、农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重点建设交通运输、新能源、盐湖化工、生态保护、高原农牧等专业集群,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青藏高原职业教育高地,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机构设置:学校设有14个管理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工会)、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发展规划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科研管理处、后勤服务管理处、安全保卫处。11个教学机构: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能源材料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财经商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6个教学辅助机构:图书馆、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心。


办学条件:学校校区布局“1个主校区、2个分校区、3个实习实训基地”,占地面积达831.51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1.4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0.16万平方米,生均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4.82平方米,校区规划布局合理、设施功能完善、办学条件一流、校园环境优美。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约1.96亿元,生均教科研仪器设备值2.41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总量111.37万册,生均图书134.08册。建有产教融合实习基地176个,校内教学实训场所177个,生产(经营)性实训基地4个,其中岗位实习基地84个。


专业设置:学校紧紧围绕我省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专业布局,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管、农、商协调发展的本科层次职业大学,专业涵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旅游等10大类。具有计算机应用工程、现代物流管理、汽车服务工程技术、铁道机车智能运用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工程造价等6个本科专业;分析检验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储能材料技术、建设工程监理等36个专科专业。先后建成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国家骨干专业6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14个;国家在线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实训基地6个、省级重点实验实训基地13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个、华为集团“5G+数字化人才产教融合基地”1个。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653人,其中专任教师488人,教授55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1.27%,副教授105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1.72%,博士27名,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53%,硕士24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9.39%,“双师型”教师21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44%。获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全国优秀教师等国家级荣誉17项、青海省杰出教师等省级荣誉48项,其中近五年教师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4项。


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岗课赛证”融通育人模式,校企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构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全面推进“三教”改革,五育并举共育技术技能人才。获得近两届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最高奖)。每年招生计划完成率100%,每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均达90%以上。近年学生获省部级以上奖项196项,其中国家级特等奖1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21项。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得国赛银奖1项、铜奖3项,省赛金奖6项。在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总决赛中获特等奖1项、二等奖2项,是自1989年首届竞赛以来青海高校取得的最好成绩,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开创了新的里程碑。


科研与社会服务:学校坚持“以研促教、以教促学”的方针,持续提升科研能力,先后建成“青海省青藏高原公路建设与养护重点实验室”“青海省绿色交通防灾减灾及数字化技术重点实验室”“青海省高原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技术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建有青海物联网技术应用协同创新(工程)中心等8个校级创新发展中心、1个产教联盟,先后成立育才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升级和技术服务。近五年教科研项目累计立项191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部级49项、横向15项,获得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180件,制定地方标准11项、团体标准2项、省级工法1项,完成横向技术服务和培训年均到账经费近5000万元,年均非学历培训18600余人次。


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双线发展,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并进行本土化改造,入选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SGAVE)首批试点院校;探索国际留学生招生及培养,积极开展“中文+职业技能”培训;认证并输出国际资源课程5门。


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学校自1993年以来,依托专业优势先后创办育才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校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积极发挥“校企合作、机制探索、学生实训、双师培养、社会服务、自我造血”的六大功能,先后加入黄河流域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共同体、国家数智财经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镶嵌式系统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会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全国机械行业高端数控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成立西宁市绿色算力市域产教联合体,积极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凤凰集团、黄河水电、中国移动、中国电信、青海交控集团、青海省公路局、盐湖集团、青藏铁路公司、水电四局、青海物产集团、三峡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参与专业建设,联合培养人才。2011年8月,由青海省政府主导,学校牵头成立青海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涵盖省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等成员单位171家,建立了专业建设委员会、工程技术中心、产教联盟、工程造价委员会等平台,构建“产教融合助推器、机制探索新高地、学生实训主课堂、双师培养主阵地、社会服务主渠道、学校发展加油站”六位一体的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模式,获批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有力促进了学校、企业、学生共同受益、共赢发展。


学校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始终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累计为青海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培养了8万多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面临着新机遇,将聚焦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拓展专业领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探索办学模式和发展路径,建设高水平职业本科大学,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学校打造成为青藏高原职业教育高地。
 

奖学金设置

奖励与资助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按照教育部、青海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困难生资助办法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 认定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需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坚持班级民主评议和各系资助工作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标准
 根据《青海省关于印发省属高校认定特困生、贫困生参考标准的通知》(青教毕[2003]2号)精神,按照以下条件界定。
 (一)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1、持有区、县民政局贫困证明;
 2、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的;
 4、家在老、少、边、贫地区以从事农牧生产为主。
 5、重灾区经济困难家庭或因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收入;
 7、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家庭贫困者。
 (二)特困学生认定标准
 1、孤儿、烈士子女;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单亲(指父母一方死亡);
 3、父母一方病残的家庭子女;
 4、因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第五条 认定工作的机构
 设立院、系、班级三级认定机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监督完成各类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审核全院学生资助材料并形成决定;组织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处理学生举报和来访事件。全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
 (二)系资助工作组。各系资助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系副主任为组长、三级教研室主任、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为成员,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完成各项资助评审工作。
 (三)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资助评议小组。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各种资助项目的初评工作。第六条 每学年开学启动全院贫困生认定工作。二、三年级学生认定复核工作于9月份完成,新生认定工作于10月份完成。各系及时录入、更新贫困生信息库。第七条 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资料。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次年申请复核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各班评议认定。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如下岗证明、残疾证明、优抚证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档次,报系资助工作组审核认定结果。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系资助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认定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系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本系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系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 各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各类报表进行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相关材料原件由各系归卷保存,最终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
 (一)学院建立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没有能力交纳全部入学费用的学生,实行适当减免或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临时生活费补贴等。
 (三)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四)积极为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简化手续,方便学生。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一)学生本人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学生持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学生出具父母下岗证、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多子女上学证明和突发自然灾害或事故证明以及烈士子女证明。
 (四)凡有在校外租房、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经常出入网吧导致无故旷课或夜不归宿等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生。
 (五)辅导员多渠道了解反映学生家庭、本人经济情况和生活水平的状况,不定期地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将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接受学院资助的学生,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必须及时足额缴清。第十一条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教育与交友谈心制度。辅导员、联点班主任要和经济困难学生交朋友,从关心爱护、提高困难学生综合素质入手,了解掌握贫困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2012年9月起执行,原《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废止。
 

学校食堂

 

学校宿舍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