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学

    办学情况:本科 综合类 公办 211工程 双一流

    软科综合(95)、校友会综合(84)、QS世界(1164)、US世界()、泰晤士(161)、人气()

    建校时间:1902年 、主管部门:贵州省 、占地面积:4646亩

    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南段2708号

    重点学科:1 、博士点:22 、硕士点:50

    官方网址:https://rso.gzu.edu.cnhttps://www.gzu.edu.cn/

    联系电话:0851-88292075 电子邮件:rso@g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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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综合类 公办 211工程 双一流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南段2708号

    0851-8829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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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业互联 聚惠狂欢
    八十多年制造业龙头企业,
    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实战经验
  • 校企合作 高薪就业
    全国3000多所高校
    为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才、方向

高校招生、就业、科研合作管理

企业招聘、实习、合作项目管理

学校简介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历经120余年的建设发展,先后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21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做强贵州大学”,同年11月贵州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强贵州大学的实施方案》,提出按照“中国特色、世界水平、贵州需求”的要求,把贵州大学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综合性高水平大学;2023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决定“集中力量做强贵州大学”,引领和带动贵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校也是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首届“全国文明校园”和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4645.83亩,另有教学实验农场1181.26亩,图书馆藏书总量393万余册,电子图书374万余册。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及艺术学12类。下设40个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35000余人;在校研究生17000余人。现有在职职工4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8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占比60.34%。

  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高校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11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10个;ESI全球前1%学科7个;“双万计划”一流专业总数84个,其中国家级5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顶尖人才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领军人才38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等拔尖人才30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3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1人;教育部科技委委员3人;贵州省委重点联系专家27人、联系专家93人;有连续6年入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名录1人;入选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3人。

  学校现有全国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部级以上科研平台26个,省级科研平台5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平台37个和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教学名师 2人和教学团队2个、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教学团队11个、省级“金师”(教学名师)56人;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教学团队14个和教学名师14人、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和示范基地9个。

  学校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充分发挥特色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聚焦“六大产业基地”,做好“富矿精开”这篇大文章,坚定不移地把科研论文写在贵州大地上,努力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贡献贵大力量。绿色农药与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创新团队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农学院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多人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三八红旗手”等国家级荣誉称号;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果连续四届获教育部省属高校典型案例。  

  学校是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对口合作建设高校。学校积极推动贵州高等教育发展,与贵州省9个市(州)高校开展对口合作。同时,与茅台集团、大北农集团、国家天文台、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磷化集团、中烟贵州分公司、贵阳农投集团、江苏丰山集团等500多家企业和科研单位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实施贵州省“三区科技人才支持”“科技特派员行动”“博士村长”“教授、博士进企业”等行动计划,深化校地、校企合作,提升合作层次,校地合作覆盖全省9个市(州)各区县。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与43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195所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拥有国家级“111”引智基地2个;是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院校,先后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及非洲冈比亚大学设立孔子学院、美国普莱斯比学院设立汉语教学中心,分别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泰国高校合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此外,学校在SEAMEO(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AUN(东盟大学联盟)、EPU(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等国际组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以来,学校连续17年主、承、协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系列活动。

  学校秉承“兴学育人”办学宗旨和“明德至善、博学笃行”校训,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中国特色、世界水平、贵州需求”的要求,加快推进部省合建和“双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章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作出积极贡献。
 

奖学金设置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LPR5Y-0.3%)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7. 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有意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勤工助学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10.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11.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社会各界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赠,按捐赠方的具体要求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序号社会项目一栏表1香港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贵州大学助学金2贵州大学“郑强”奖(助)学金3感恩近现代科学家奖学金4南航“十分关爱”贵州大学励学金5贵州大学 “丰田”助学金6贵州正夏助学金7稻盛京瓷西部开发贵州大学奖学金8贵州大学 “立木”奖学金9香港爱德基金会 “女子升大计划” 贵州大学助学金10中国扶贫基金会11“新长城”贵州大学助学金12新鑫铸管奖学金13“松下育英”奖学金14“金兰英才“奖学金15先导教育奖学金16贵州正业奖(助)学金17“梓盈“助学金18“中建空间”奖学金19“北京仲裁委员会” 奖学金20贵州省慈善总会-贵州万心公益基金会-贵州大学 “万心”奖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学校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认定和审核办法,提升资助育人成效,切实落实应助尽助、精准资助政策,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有关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严格规范学生本人申请承诺、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认定程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二章 认定机构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  认定依据第六条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第七条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重点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孤残、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八条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所在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第九条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第十条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第十一条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四章 认定标准第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贵州大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学生本人必须对所填内容进行签字承诺。第十三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贵州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及学校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我校以贵阳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第十四条 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800元(含8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相结合来界定。1.特别困难(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伤残优抚对象;(2)无收入(指父母均已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无保障的;(3)重病户(指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4)普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困难(1)家庭遭受重大意外变故(含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2)父母双下岗待业后无稳定收入,本人又无法得到有效帮助的。3.一般困难(1)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收入低,经济压力大,包括多子女家庭)。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有吸烟、酗酒、购买奢侈品、医学整容、美发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消费行为的;2.经常出入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消费及餐厅、饭店、商场等进行高消费的;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五章 认定程序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当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自下而上产生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十七条 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学进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院资助工作小组、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十八条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应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调查表》,并对自身家庭经济状况作出承诺。第十九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学院、班级组织需申请的学生在网上填写《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院负责审核《申请表》并进行认定。第二十条 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依据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由辅导员组织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次,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第二十一条 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作出调整。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应认真审核《调查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日常管理中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调查,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第二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全校认定学生信息数据库。 第六章 工作监督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是学生享受各级各类资助的前提,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是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认定工作的客观、公正并接受全院师生的检查和监督。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妥善处理好学生的举报、申诉等,每学年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应对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实时跟踪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同时维护和使用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系统,做好已受助学生的相关记录,考核资助效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资助。第二十七条 《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自2021年9月起实施,原《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作废。 相关事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食堂

贵州大学东、西、南三校区共有8个学生食堂、4个教工餐厅、4个民族餐厅。东校区:双馨园学生食堂、双馨园教工餐厅、双馨园民族餐厅、中山园学生食堂。西校区:学生一食堂、一食堂教工餐厅、学生二食堂、致和苑学生食堂、致和苑接待餐厅、逸香苑学生食堂、沁雅苑学生食堂、沁雅苑教工餐厅、沁雅苑民族餐厅。南校区:南区学生食堂、南区教工餐厅、南区民族餐厅。
 

学校宿舍

东、南、西三校区共有学生住宿楼50栋,其中学生公寓47栋、学生宿舍3栋,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一、学生公寓
(一)东校区14栋:1-11号公寓、14-15号公寓、培训中心;
(二)南校区5栋:1-4号公寓、青教公寓;
(三)西校区28栋:1-27号公寓、崇聚楼;
二、学生宿舍
(一)东校区1栋:12号宿舍;
(二)南校区2栋:2-3号宿舍;
三、作息规定
(一)公寓门开关时间:每天早上6:30开楼门,晚上23:30关楼门;
(二)公寓寝室供电时间:早晨6:30—晚上23:30,研究生公寓长明电。
(三)学生晚归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计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