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1951年,根据毛主席指示,为修建康藏公路、建设大西南,邓小平主持的西南军政委员会创办学校,时名西南交通专科学校。1960年,组建重庆交通学院。随后成都工学院土木系、四川冶金学院冶金系、武汉水运学院水工系等相继并入。2000年,学校由交通部划转重庆市管理,为省部共建高校。2006年,学校更名为重庆交通大学,并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办学条件日臻完善。学校现有南岸、科学城两个校区,占地近2900亩。全校固定资产总值44亿元,各类仪器设备总值7.8亿元,校舍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拥有1个国家级和6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图书馆馆藏文献441.55万册,其中纸质文献232.05万册,电子图书209.5万册。购有SCI、EI、Elservier、CNKI、万方、维普等中外文数据库50余个。
师资队伍素质优良。学校现有教职工2210人,其中专任教师1648人,高级职称教师约900人。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交通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交通部“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交通部青年科技英才、重庆英才计划、重庆市“百名杰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巴渝学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200余人次。聘请多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以及一大批中国工程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业界精英担任学校特聘或兼职教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科技工作者、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全国十大桥梁人物、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最美科技工作者、重庆市名师等获得者30余人。
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学校现有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土木工程等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土木水利等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获批重庆市3个市级一流学科、16个市级重点学科,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智能建造、智能水利4个市级“人工智能+”学科群。设有土木工程学院、河海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等20个学院(部)。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运输3个国家特色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等7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有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5个、特色学科专业群7个。学校为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
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学校健全完善教育教学协同联动机制,创新人生教育,拓展实践平台,凸显“交通+”培养特色,打造“创新创业园”,开办茅以升班、英才班、卓越工程师班、海外项目管理人才班、CIMA班、创新创业班等实验班。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名,其中普通本科生23510名(含留学生),在校博硕士研究生7300余名。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连年位居市内同类同层次院校前列,学校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办学70多年来累计培养各类各层次人才20万余名。
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学校拥有山区桥梁及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1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水利水运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桥梁结构工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力学治沙与生态碳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城市轨道车辆系统集成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智能物流网络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山地城市交通系统与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绿色航空能源动力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西部交通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48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西南水运科学研究院、沙漠土壤化研究院等20余个研发机构。在山区交通基础设施、寒区工程、冻土生态航道、轨道装备、运输物流、绿色航空等领域取得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17项,省部级及学会科技奖励600余项。公开发行《应用数学和力学》《重庆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社会科学版)等核心学术期刊。
国际交流合作富有成效。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先后与30余个国家近100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发起成立了“一带一路”中(国)波(兰)大学联盟,并一直担任轮值主席。学校在非洲贝宁和美国华盛顿开办孔子学院,拥有欧洲研究中心和贝宁研究中心共2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来华留学生规模约600人次/年,留学生曾在中央电视台和国家汉办联合举办的“汉语桥”在华留学生汉语大赛中摘金夺银。留学生毕业后主要进入工程、信息、商贸和教育等行业发展,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肯定,为共建“一带一路”贡献力量。先后与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高校合作举办了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泰国、斯里兰卡和贝宁等国高校和机构合作举办了3个境外办学项目。
党建引领保障推动事业发展。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半月谈》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特等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并入选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教职工当选党的十六大、十九大代表,荣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3个基层党支部获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纪检审计党支部书记工作案例入选中组部、教育部工作案例汇编。学校入选重庆市“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建成重庆高校首个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
面向未来,学校将秉承“明德行远、交通天下”校训,弘扬“甘当路石、进无止境”办学传统,立足西部,面向全国,争创一流,努力建设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国内知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大学,为交通运输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办学条件日臻完善。学校现有南岸、科学城两个校区,占地近2900亩。全校固定资产总值44亿元,各类仪器设备总值7.8亿元,校舍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拥有1个国家级和6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图书馆馆藏文献441.55万册,其中纸质文献232.05万册,电子图书209.5万册。购有SCI、EI、Elservier、CNKI、万方、维普等中外文数据库50余个。
师资队伍素质优良。学校现有教职工2210人,其中专任教师1648人,高级职称教师约900人。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交通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交通部“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交通部青年科技英才、重庆英才计划、重庆市“百名杰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巴渝学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200余人次。聘请多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以及一大批中国工程设计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业界精英担任学校特聘或兼职教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科技工作者、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最美科技工作者”、全国十大桥梁人物、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最美科技工作者、重庆市名师等获得者30余人。
学科专业特色鲜明。学校现有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土木工程等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土木水利等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获批重庆市3个市级一流学科、16个市级重点学科,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智能建造、智能水利4个市级“人工智能+”学科群。设有土木工程学院、河海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等20个学院(部)。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运输3个国家特色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等7个专业获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有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15个、特色学科专业群7个。学校为重庆市高水平新工科建设高校。
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学校健全完善教育教学协同联动机制,创新人生教育,拓展实践平台,凸显“交通+”培养特色,打造“创新创业园”,开办茅以升班、英才班、卓越工程师班、海外项目管理人才班、CIMA班、创新创业班等实验班。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名,其中普通本科生23510名(含留学生),在校博硕士研究生7300余名。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连年位居市内同类同层次院校前列,学校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办学70多年来累计培养各类各层次人才20万余名。
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学校拥有山区桥梁及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1个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水利水运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桥梁结构工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力学治沙与生态碳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城市轨道车辆系统集成与控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智能物流网络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山地城市交通系统与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绿色航空能源动力重庆市重点实验室、西部交通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48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西南水运科学研究院、沙漠土壤化研究院等20余个研发机构。在山区交通基础设施、寒区工程、冻土生态航道、轨道装备、运输物流、绿色航空等领域取得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成果,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17项,省部级及学会科技奖励600余项。公开发行《应用数学和力学》《重庆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社会科学版)等核心学术期刊。
国际交流合作富有成效。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先后与30余个国家近100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发起成立了“一带一路”中(国)波(兰)大学联盟,并一直担任轮值主席。学校在非洲贝宁和美国华盛顿开办孔子学院,拥有欧洲研究中心和贝宁研究中心共2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来华留学生规模约600人次/年,留学生曾在中央电视台和国家汉办联合举办的“汉语桥”在华留学生汉语大赛中摘金夺银。留学生毕业后主要进入工程、信息、商贸和教育等行业发展,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肯定,为共建“一带一路”贡献力量。先后与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高校合作举办了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泰国、斯里兰卡和贝宁等国高校和机构合作举办了3个境外办学项目。
党建引领保障推动事业发展。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半月谈》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特等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并入选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教职工当选党的十六大、十九大代表,荣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3个基层党支部获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纪检审计党支部书记工作案例入选中组部、教育部工作案例汇编。学校入选重庆市“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建成重庆高校首个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
面向未来,学校将秉承“明德行远、交通天下”校训,弘扬“甘当路石、进无止境”办学传统,立足西部,面向全国,争创一流,努力建设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国内知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大学,为交通运输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奖学金设置
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六)评定学年内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0%;(七)评定学年内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或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第五条 在重庆市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类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组织实施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开展,各学院具体实施。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处)依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我校在校生人数的分布状况,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分配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学生本人递交申请,由班级民主评议后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定;学院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建议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待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处)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送重庆市教委,待上级审批后通过市教委统发系统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处)向获奖学生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各学院负责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交大〔2019〕220号)同时废止。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工作,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内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均位于前30%; (五)评定学年内达到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或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 (六)本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七)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第五条 在重庆市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类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组织实施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以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开展,各学院具体实施。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我校在校生人数的分布状况,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分配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学生本人递交申请,由班级民主评议后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定;学院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建议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最终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处)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报送重庆市教委,待上级审批后通过市教委统发系统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处)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励证书,各学院负责记入获奖学生的学籍档案。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交大〔2019〕220号)同时废止。重庆交通大学“明德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弘扬“两路”精神和铺路石精神,引领“明德行远、交通天下”校园文化发展,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评选表彰思想品德高尚、学业成绩优异和在学术创新、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拔尖创新人才,形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学校设立重庆交通大学明德奖学金(以下简称“明德奖学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明德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评选人数全校不超过十名。第二条 明德奖学金申报者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品德高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除具备以上条件外,申报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学习刻苦,勇于创新,成绩特别优异。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均一次性考核合格,平均学分绩点4.0以上,单科最低成绩绩点3.0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二)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显著。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C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三)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外学科竞赛及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获全国金奖)及以上,或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四)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代表省部级参赛队参加国家或国际文化、体育竞赛活动取得个人前六名或者团体前三名。(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自主创业、志愿服务、义务献血、抗洪救灾、社区援助、希望工程等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被评选为全国先进个人或者模范标兵。(六)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在见义勇为、自强不息、尊老孝亲、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被评选为全国先进个人或先进事迹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七)其他取得特殊成绩或提升学校社会形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成效等行为。第三条 明德奖学金获得者奖励为参加市外或国外(境外)交流访学活动,如学校未组织交流访学活动,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明德奖学金提名奖获得者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第四条 明德奖学金的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第五条 明德奖学金的评审机构为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条 推荐评定程序(一)学院推选环节。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学校下达的参评候选人数进行等额推荐。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直接推荐。全校总推荐参评候选人数不超过40人。(二)学院公示环节。学院公布初选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学院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应当向提出异议者反馈。(三)初审环节。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推荐报送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四)综合考核环节。明德奖学金评审专家组对40名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审核后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五)综合评审环节。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对2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0名明德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及10名明德奖学金提名奖拟获得者名单。(六)发文表彰及宣传展示环节。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学校予以发文表彰,并进行宣传展示。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交通大学明德奖学金评定办法》(交大〔2019〕220号)废止。
困难生资助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用开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程度,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300元。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评定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第五条 在重庆市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类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组织实施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其他奖学金。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开展,各学院具体实施。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学生本人递交申请,由班级民主评议后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定;学院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建议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最终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处)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报送重庆市教委,待上级审批后通过市教委统发系统按月发放到学生银行卡。第十三条 受助学生在受益期间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从受到处理的下月起停发其助学金。尚未发放的国家助学金部分可继续用于资助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死亡、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等;(二)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者。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交大〔2019〕220号)同时废止。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的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和研究生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只能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中一种办理。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办理流程 第四条 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五)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六)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条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的审批与发放由经办银行确定。审批通过的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账户。 第六条 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五)未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与发放,以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三章 贷款金额与贷款利息第八条 本科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申请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重庆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学生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以继续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贷款,享受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等优惠政策。第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学生本人全额支付;生源地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第十条 贷款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十一条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继续全额贴息。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第四章 贷款发放与贷款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经办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贷款合同,但银行分年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年一贷”,即学生与经办银行每年签订贷款合同,每年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贷款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诚信教育活动,树立诚实守信、如期还款的信用观念。 第十四条 贷款学生出现退学、开除学籍、死亡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或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履行上述手续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债务确认手续。贷款毕业学生须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若没有就业的,则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贷款学生的辅导员作为学生在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期间的在校联系人应经常与贷款学生联系,提醒贷款学生按期还款。第五章 还款期限和违约后果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校园地助学贷款由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国家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贷款时,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交通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交大〔2019〕220号)同时废止。
学校食堂
学校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