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广西中医药大学的办学基础为1934年成立的广西省立南宁区医药研究所,建校于1956年,1958年更名为广西中医专科学校,1964年升格为广西中医学院,1970年南宁医学专科学校并入,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高校。
学校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产学研医紧密结合、对外交流合作优势突出,有仙葫、明秀2个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1300多亩。有17个二级学院,6个独立科研机构,15所附属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2所),1所附设中医学校,1家百年乐制药有限公司,1所独立学院。有重阳城老年公寓等一批在全国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
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悉心育才、精准引才、精心用才、真心爱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教育家精神,不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水平,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现有专任教师816人。拥有一批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有国家级人才称号119人、省部级人才称号255人。其中,国医大师3人、全国名中医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青年岐黄学者5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48人。
人才培养质量快速提升
学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坚持“重经典、强临床”,推动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深度融合,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注重培养学生中医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中药学、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评估、中医学等4个专业认证。学校有本科专业28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4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40门。国家级中药学实验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参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学科建设稳步发展
学校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建强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三个广西一流学科。注重整体提升,形成医理工管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3个,是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2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两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科学研究成果丰硕
学校以中医药壮瑶医药研究为重点,开展“桂十味”全产业链科研攻关,获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科研平台,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项目、7850万元广西中药民族药产业科技专项等重大科技项目,立项中医药ISO标准3项,1.1类中药创新药临床批件3个,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21项,其中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参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广西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16项。
加强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广西中医药科学实验中心是全国中医药民族医药最大的创新共享平台之一。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中医药科研三级重点实验室4个,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5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8个,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含培育)4个。现有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2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3个、广西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个、广西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1个;获批“中国—东盟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国际创新中心”“北部湾经济区中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华南分中心”等人才专项3项。
社会服务优势明显
学校以科技成果服务于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搭建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全面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学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钦州市、香港培力药业、广西旅发集团等60多家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参与制订广西地方标准20项,完成广西14个县区中药资源普查,编制《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和产业规划,助推广西中医药干亿元产业发展。3家直属附属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一附院入选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附属瑞康医院入选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单位;附属国际壮医医院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区域中医(壮医)诊疗中心。一附院和附属瑞康医院在国内同类医院绩效考核中均进入全国百强、广西五强。
学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新冠肺炎感染疫情防控,共获得7项广西应急专项资助和2项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新冠肺炎防控专项项目。学校充分利用人才、技术优势,积极开展与基层医院技术帮扶工作,成立健康帮扶基地,开展“轮值村医”和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为老百姓提供高水平的诊疗服务,极大地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文化传承创新显特色
学校循本而开弘,始终把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近年来,学校重点建设了一批特色鲜明、实力雄厚的人文学科研究基地,是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自治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学校对壮、瑶等民族医药进行挖掘研究,创立了壮医药、瑶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出版了系列专著与教材,拥有多项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医药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做出了新贡献。
学校重视弘扬与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医药文化,营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医药文化特色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建成了系列中医药文化景观,将源远流长的华夏传统与博大精深的中医药文化融为一体,展现出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气息,充分展示了中医药文化的博大精深的独特魅力。
国际交流合作广泛
学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先后获批中国—马来西亚中医药中心、中国—越南中医药现代工匠学院、中国—东盟中医药创新技术学院,与东盟7个国家建立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成为中国一东盟技术转移联盟首批成员。韦贵康教授创立世界手法医学联盟,韦氏手法享誉海内外,为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作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先后与澳大利亚、美国、泰国、马来西亚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97所高校或机构建立交换访学、进修合作关系,架起了与国际医药界教育、医疗、科研等合作的桥梁,为促进中医药国际化,加强文化交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时代新征程新发展。学校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走向世界,不断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以中医中药学科为主体,医理工管协同、产学研结合突出、民族医药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区域一流的综合性高水平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校以中医药学科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产学研医紧密结合、对外交流合作优势突出,有仙葫、明秀2个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1300多亩。有17个二级学院,6个独立科研机构,15所附属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2所),1所附设中医学校,1家百年乐制药有限公司,1所独立学院。有重阳城老年公寓等一批在全国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
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悉心育才、精准引才、精心用才、真心爱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教育家精神,不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水平,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现有专任教师816人。拥有一批国家级、省级、厅级、校级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有国家级人才称号119人、省部级人才称号255人。其中,国医大师3人、全国名中医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青年岐黄学者5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48人。
人才培养质量快速提升
学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坚持“重经典、强临床”,推动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深度融合,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注重培养学生中医思维和临床实践能力。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中药学、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评估、中医学等4个专业认证。学校有本科专业28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4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自治区级一流课程40门。国家级中药学实验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参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
学科建设稳步发展
学校坚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建强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三个广西一流学科。注重整体提升,形成医理工管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3个,是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2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两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科学研究成果丰硕
学校以中医药壮瑶医药研究为重点,开展“桂十味”全产业链科研攻关,获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科研平台,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项目、7850万元广西中药民族药产业科技专项等重大科技项目,立项中医药ISO标准3项,1.1类中药创新药临床批件3个,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21项,其中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参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广西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16项。
加强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广西中医药科学实验中心是全国中医药民族医药最大的创新共享平台之一。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中医药科研三级重点实验室4个,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5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8个,广西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含培育)4个。现有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2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3个、广西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个、广西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1个;获批“中国—东盟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国际创新中心”“北部湾经济区中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华南分中心”等人才专项3项。
社会服务优势明显
学校以科技成果服务于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搭建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全面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学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钦州市、香港培力药业、广西旅发集团等60多家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参与制订广西地方标准20项,完成广西14个县区中药资源普查,编制《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文件和产业规划,助推广西中医药干亿元产业发展。3家直属附属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一附院入选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附属瑞康医院入选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单位;附属国际壮医医院入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区域中医(壮医)诊疗中心。一附院和附属瑞康医院在国内同类医院绩效考核中均进入全国百强、广西五强。
学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新冠肺炎感染疫情防控,共获得7项广西应急专项资助和2项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新冠肺炎防控专项项目。学校充分利用人才、技术优势,积极开展与基层医院技术帮扶工作,成立健康帮扶基地,开展“轮值村医”和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为老百姓提供高水平的诊疗服务,极大地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文化传承创新显特色
学校循本而开弘,始终把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近年来,学校重点建设了一批特色鲜明、实力雄厚的人文学科研究基地,是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自治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自治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学校对壮、瑶等民族医药进行挖掘研究,创立了壮医药、瑶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出版了系列专著与教材,拥有多项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医药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做出了新贡献。
学校重视弘扬与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医药文化,营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医药文化特色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建成了系列中医药文化景观,将源远流长的华夏传统与博大精深的中医药文化融为一体,展现出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气息,充分展示了中医药文化的博大精深的独特魅力。
国际交流合作广泛
学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先后获批中国—马来西亚中医药中心、中国—越南中医药现代工匠学院、中国—东盟中医药创新技术学院,与东盟7个国家建立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成为中国一东盟技术转移联盟首批成员。韦贵康教授创立世界手法医学联盟,韦氏手法享誉海内外,为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作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先后与澳大利亚、美国、泰国、马来西亚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97所高校或机构建立交换访学、进修合作关系,架起了与国际医药界教育、医疗、科研等合作的桥梁,为促进中医药国际化,加强文化交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时代新征程新发展。学校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走向世界,不断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以中医中药学科为主体,医理工管协同、产学研结合突出、民族医药特色鲜明的国内知名、区域一流的综合性高水平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奖学金设置
广西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为了激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资助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二条 资助比例名额依据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第三条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书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必须获得上学年学校三好学生。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指的是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第五条 申请、评审和发放(一)国家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二)每年9月2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院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三)各学院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四)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教育部批复后,学校将于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发放给学生。第六条 相关事项(一)国家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学校通过银行将奖学金直接转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二)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应当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广西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桂中医大助贷〔2019〕10号)同时废止,如有变动,以当年发的通知为准。广西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资助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条 资助名额依据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第三条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书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积极参加公益活动;6.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当学年认定的同年级同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12%以内(含12%),无因不及格需补考、重修科目,且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当学年认定的同年级同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30%以内(含30%);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五条 申请、评审和发放(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院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二)各学院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于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给学生。第六条 相关事项(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学校通过银行将奖学金直接转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三)受奖励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把奖学金用在改善学习和基本生活条件上,不得用于铺张浪费,请客吃喝和奢侈消费,对违反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四)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应当参加学校或本学院资助的公益活动。(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桂中医大助贷〔2018〕9号)同时废止,如有变动,以当年发的通知为准。
困难生资助办法
广西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和我区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资助对象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条 资助比例依据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数额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评选。第三条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3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三)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孤儿学生;(五)烈士子女;(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七)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六条 申请与评审(一)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院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三)各学院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初步评选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四)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第七条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及监督(一)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学校通过银行将国家助学金直接转入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卡,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二)对受助学生进行异动管理,对于因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学、转学、休学、开除、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或因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的受助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停止资助资金发放。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三)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四)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把助学金用在改善学习和基本生活条件上,不得用于铺张浪费,请客吃喝和奢侈消费,对违反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第八条 相关事项(一)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应当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桂中医大助贷〔2018〕11号)同时废止,如有变动,以当年发的通知为准。广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申请困难补助的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高职学生;第二条 申请困难补助的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努力,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者;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学生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的;(2)烈士子女、孤儿等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生活、学习费用的;(3)学生因患重大疾病(参照医保)而导致经济困难的;(4))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已参加勤工助学、或已享受国家(或其他)助学金),但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5)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补助(1)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工作和义务劳动者;(2)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者;(3)个人生活困难拖欠学费而又不愿贷款者;(4)对于弄虚作假骗得补助待遇者,除收回全部补助款项外,还将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第四条 困难补助金额根据困难程度补助在300元到2000元之间。第五条 困难补助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由财务处发放。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桂中医大助贷〔2015〕9号——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食堂
学校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