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江西农业大学是我省有特色高水平“双一流”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是江西省研究生教育最早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农业农村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历史底蕴厚重。办学溯源于1905年创立的江西实业学堂。本科教育肇始于1940年创办的国立中正大学,1952年组建江西农学院。1958年创办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总校,后更名为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1962年开启研究生教育。1969年江西农学院和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合并。1978年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全国重点大学。1980年更名为江西农业大学。
办学定位明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国家战略和区域重大需求,坚持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坚持以研究型高校为办学类型、以“双一流”建设为主攻方向,努力实现“华东地区有重要影响、综合实力居省内前列、特色学科创国内一流”的奋斗目标。
基础条件完善。占地总面积1.6万亩,建筑总面积209.0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6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3亿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2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364个。现有纸质图书总量178余万册,电子图书160余万册;教学用计算机6568台。
培养体系齐全。设有教学单位17个。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2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1个、省一流学科4个、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6个。设有本科专业60个,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教、艺等9大学科门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级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专业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全日制在校生(含来华留学生)2.6万人。
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在职教职工1800余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占比80%以上。以两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为代表的国家级人才108人次、省部级人才291人次。拥有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动物遗传学研究团队、保护生物学研究团队,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省级教学团队27个、部省级创新团队7个。全国教学名师2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14人、省级金牌教师11人。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2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友好合作关系,200余名教师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地高校访学。
创新优势突出。独立组建江西首个、生猪领域全国唯一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拥有部省级以上科研平台53个,发展形成了以家猪、水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为优势的特色学科领域。牵头自主研发的种猪基因育种技术“中芯一号”,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成为全国主流推广技术并向全球推广;首次在国际农业动物中发现宿主基因组影响肠道菌群的因果基因突变,发表了迄今为止中国畜牧学领域、江西第一篇及全世界近20年家猪领域第三篇Nature研究长文;牵头育成的猪新品种“山下长黑”通过国家审定,成为江西省1999年来第一个通过国家审定的新培育猪品种。获江西第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个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育成江西第一个超级稻新品种。“十三五”以来,获各级各类科研奖励100余项,培育生猪、水稻、薯芋、百合、花生、脐橙、猕猴桃、林木等新品种80余个,还创制了一大批农业科技攻关技术。科技成果连续两年入选“中国农业科学重大进展”。
办学成就卓著。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累计培养37万名各类高素质专门人才,涌现了13名院士,17名省部级领导干部,30多位大学党委书记、校长,100多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等杰出人才,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教育、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推广等领域的骨干力量。打造独具特色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模式,累计培养党的二十大代表石玉莲、李国华等2.1万余名新型职业农民,覆盖江西每个行政村,成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典范,农业农村部以此为样板启动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深化校地校企合作,与全省80%以上县市区及全国知名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战略合作、科技合作关系,推广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及现代农业技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深入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努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历史底蕴厚重。办学溯源于1905年创立的江西实业学堂。本科教育肇始于1940年创办的国立中正大学,1952年组建江西农学院。1958年创办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总校,后更名为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1962年开启研究生教育。1969年江西农学院和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合并。1978年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全国重点大学。1980年更名为江西农业大学。
办学定位明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国家战略和区域重大需求,坚持以农为优势、以生物技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坚持以研究型高校为办学类型、以“双一流”建设为主攻方向,努力实现“华东地区有重要影响、综合实力居省内前列、特色学科创国内一流”的奋斗目标。
基础条件完善。占地总面积1.6万亩,建筑总面积209.0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6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3亿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2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364个。现有纸质图书总量178余万册,电子图书160余万册;教学用计算机6568台。
培养体系齐全。设有教学单位17个。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2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1个、省一流学科4个、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6个。设有本科专业60个,涵盖农、理、工、经、管、文、法、教、艺等9大学科门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国家级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专业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全日制在校生(含来华留学生)2.6万人。
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在职教职工1800余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占比80%以上。以两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为代表的国家级人才108人次、省部级人才291人次。拥有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动物遗传学研究团队、保护生物学研究团队,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省级教学团队27个、部省级创新团队7个。全国教学名师2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14人、省级金牌教师11人。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20余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友好合作关系,200余名教师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地高校访学。
创新优势突出。独立组建江西首个、生猪领域全国唯一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拥有部省级以上科研平台53个,发展形成了以家猪、水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为优势的特色学科领域。牵头自主研发的种猪基因育种技术“中芯一号”,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成为全国主流推广技术并向全球推广;首次在国际农业动物中发现宿主基因组影响肠道菌群的因果基因突变,发表了迄今为止中国畜牧学领域、江西第一篇及全世界近20年家猪领域第三篇Nature研究长文;牵头育成的猪新品种“山下长黑”通过国家审定,成为江西省1999年来第一个通过国家审定的新培育猪品种。获江西第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个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育成江西第一个超级稻新品种。“十三五”以来,获各级各类科研奖励100余项,培育生猪、水稻、薯芋、百合、花生、脐橙、猕猴桃、林木等新品种80余个,还创制了一大批农业科技攻关技术。科技成果连续两年入选“中国农业科学重大进展”。
办学成就卓著。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累计培养37万名各类高素质专门人才,涌现了13名院士,17名省部级领导干部,30多位大学党委书记、校长,100多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等杰出人才,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教育、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推广等领域的骨干力量。打造独具特色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模式,累计培养党的二十大代表石玉莲、李国华等2.1万余名新型职业农民,覆盖江西每个行政村,成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典范,农业农村部以此为样板启动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深化校地校企合作,与全省80%以上县市区及全国知名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战略合作、科技合作关系,推广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及现代农业技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安全稳定供给、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深入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努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奖学金设置
江西农业大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特长奖学金、企业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1. 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4.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食堂
学校宿舍